□法制網記者 餘瀛波
  六年前的“三鹿奶粉”事件,人們記憶猶新。其中長達半年之久的隱而不發,造成慘痛後果,至今是河北之殤。
  2013年年底,深圳康泰重組乙肝疫苗事件爆發,國家食藥總局迅速透明地發佈案件信息,闡明科學、專業的相關知識,解除公眾疑慮,成為案件信息披露的成功案例。
  如何把握食藥案件信息披露的時機與效果?成為食藥部門關註的話題。近日,在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司、稽查局與法制日報社聯合主辦的“食品藥品安全執法與案例研討會”上,這一問題成為研討的重點。
  區別情況擇機發佈
  回顧和總結“三鹿奶粉”事件時,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貝軍感慨萬千。在貝軍看來,正是一些部門和領導幹部普遍存在的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理,導致了食藥安全監管部門的被動局面。
  貝軍指出,食品藥品案件信息公開的時機選擇非常重要。一般性案件結案後的案卷信息經區分處理後應及時主動公開。因為,一般性案件形成的條件、表現、內容、原因社會上基本都知曉,危害可控,案件信息發佈後的輿情風險較小。
  “今年上半年,我們就及時公佈了張家口市林某非法添加硼砂加工麵條、保定市崔某等生產銷售“毒豆芽”、邢台縣張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粉條、石家莊市董某等生產銷售偽劣羊肉等案件信息。這些案件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,及時發佈,順應了社會熱點,增強了公眾信心,同時降低了輿情爆發的燃點。”貝軍說。
  但是,對於重大突發案件信息的公開,則既要積極主動更要審慎穩妥。
  “什麼問題弄清楚了,就發佈什麼問題,尚未查清的問題可進行原則性表態。尚未經權威檢驗檢測機構認定的數據和信息,暫不能公開;初始信息公開後可能導致違法犯罪分子逃逸或銷毀證據,暫不能公開;查辦階段案件出於辦案需要,不宜過早披露,一般應在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後披露;形勢需要必須披露時,至少要滿足證據鎖定、案件定性、涉案人員歸案這些條件。”貝軍說。
  一旦偵破快速發佈
  今年5月22日,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聯合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北京、哈爾濱兩地同時行動,打掉了以任某為首的跨省產銷假藥團夥,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,端掉了生產、存放、銷售假藥的窩點4處。該案貨值金額達4億餘元,是目前黑龍江省藥監部門破獲的貨值最大的跨地區假藥案件。
 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光偉介紹,案件告破後,該局做到了第一時間發聲、成為了該案件的第一定義者,案件被媒體廣泛報道,傳播了食品藥品監管的正能量。
  李光偉認為,案件在前期偵查中,需要高度保密,不能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。因為在案件不成型的情況下,案件經過媒體的炒作、發酵,極易產生謠言、引起恐慌和打草驚蛇。
  李光偉認為,新聞周期由於網絡新聞的興起再一次縮短了,隨著微博等即時通信工具的廣泛應用,現在新聞在網上的呈現與傳播不是以小時計,而是以分秒計,近乎於實時。一代熟悉互聯網的受眾已經不能容忍原來的新聞周期,所以食藥監管部門應該有充分的準備去應對信息披露後,新聞點將會爆炸式的傳播。
  “如果第一時間發出聲音的不是我們,而是被媒體從其他角度挖掘出了新聞點,那將會加劇‘沉默螺旋效應’,逐漸弱化政府部門的聲音。”李光偉說。
  敏感信息必須準確
  北京市公安局食藥案件偵查支隊政委紀輝認為,從公安機關的角度來講,食藥案件信息披露首先還是要保證涉密性。因為食藥犯罪不同於一般的刑事案件,呈團夥化、鏈條化、網絡化趨勢發展,開始發現打擊的可能只是犯罪鏈條、網絡的一個環節,所以需要我們從一個點細緻經營擴線,查明整個鏈條、網絡,再統一打擊。
  不過,紀輝也坦陳,食藥案件信息的時效性也不容忽視。“如果我們延誤應該披露的案件信息,而群眾從別的渠道得到信息,那麼我們再發佈新聞信息就喪失了意義。同時,面對敏感的食品藥品案件信息,我們只有及時準確的公佈案件信息,通過媒體占領傳播宣傳的高地,才能正確引導公眾輿論導向。”他說。
  他建議,公檢法機關的工作是一套完整體系,應該加強食藥案件信息披露的延續性,對案件持續跟進,披露各個階段的信息。一方面讓社會知曉食品藥品案件的辦理結果,警示教育群眾、震懾犯罪;另一方面能夠從媒體社會監督的角度,使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提高執法質量。  (原標題:突發案件信息公開要審慎穩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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