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孔德婧)男子陸某駕駛汽車行駛時,為了逃避證件檢查,突然啟動車輛將民警孫某剮倒在地,造成孫某輕傷。日前,陸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起訴至西城法院,法院判處陸某有期徒刑10個月。
  公訴機關指控稱,2013年11月30日13時,陸某駕駛機動車行駛到北京市西城區長安街鬧市口十字路口時,因交通違章被民警攔下,要求查驗證件。沒想到,為了逃避檢查,陸某竟突然啟動車輛,將民警孫某剮倒在地,導致孫某左手拇指、右手背、右膝部多處皮膚腫脹、破損且右三角骨骨折,後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。陸某駕車從現場逃離後,很快被民警追擊抓獲。
  西城法院審理認為,陸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,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,已構成妨害公務罪。鑒於陸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且認罪態度良好,可對其從輕處罰。
  最終,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10個月,陸某當庭未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為逃避檢查剮倒交警車主妨害公務被判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z59ozjfn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