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華西都市報記者從中共成都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獲悉,備受各方矚目的《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 意 見(試行)》(下稱《實施意見》)獲成都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。
  《實施意見》最引關註的是,首次釐清黨委50項主體責任和紀委16項監督責任。《實施意見》還明確,落實查辦腐敗案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;專設責任落實機制,健全常態約談、簽字背書的責任督促機制等。
   黨委承擔50項主體責任
  《實施意見》稱,在推進反腐敗工作中,各級黨委承擔50項主體責任,並細化分解為三個層次:黨委(黨組)領導班子責任,有8大類27項;黨委(黨組)主要負責人責任,有4大類14項;班子其他成員責任,有4大類9項。中共成都市紀委常委、成都市預防腐敗局副局長李彬表示,雖然這50項責任並非全是“新要求”,但《實施意見》將“主體責任”形式固定化下來,“讓黨委責無旁貸、無處推脫”。
   紀委承擔16項監督責任
  《實施意見》首次對紀律檢查機關“應當而且必須”承擔的“監督責任”作了清晰的界定,有6大類16項。在查辦案件方面,《實施意見》明確指出,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,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;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,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、涉嫌違法的行為,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、買官賣官、徇私枉法、腐化墮落、失職瀆職案件,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、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等。
   兩責任落實不力將問責
  《實施意見》明確,要專設健全責任落實機制,推出一系列硬性制度,確保黨委主體責任、紀委監督責任落到實處。據瞭解,需要健全落實的機制有6大類,其中,健全常態約談、簽字背書的責任督促機制最引關註。
  李彬稱,未來黨委(黨組)和紀檢監察機構,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“簽字背書”,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,主體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要對具體責任行為進行審閱,提出審閱意見並簽名,作為考核和追責的依據,“如有領導班子、領導幹部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,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、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,依紀依法實行問責”。
  (記者 賴芳傑 殷航實習生巨星)  (原標題:成都出台黨風廉政責任清單 黨委承擔50項主體責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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